傳銷組織者領導者要追刑責三部門聯合下借款發意見嚴打傳銷犯罪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日前聯合發佈《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,進一步明確了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,加大了對傳銷犯罪活房屋出租動的打擊力度。
按照意見,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傳銷組織,應當對組織者、領導者追究固態硬碟刑事責任。
意見指出,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、領導者:(一)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、策劃、操縱作用的人員;(二)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商務中心管理、協調等職責的人員;(三)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、培訓等職責的人員;(四)曾因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,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,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15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;(五)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、傳銷組織的建立、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。
根據意見,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,房屋貸款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。■據新華社 (原標題:傳銷組織者領導者要追刑責)
- Mar 02 Sun 2014 06:53
傳銷組織者領導者要追刑責